“网络货运”已经进入数字时代,数字控税以票控股
作者:常州到成都物流公司 上传时间:2022-4-18 浏览次数:
2020年4月初,交通运输部发布了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(草案)》,其中“网络货运”取代了原来的“无车承运”说法。对于这一变化,朱光辉认为,“无车承运”的更名反映了当今数字时代的要求,强调了科技的进步。通过大数据和边缘计算,突出了网络货运的特点和科学性。
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,许多物流企业认为只要他们申请许可证,他们就可以从事无车承运业务,但网络货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线上化。传统物流企业往往没有商业流程、物流、信息流、资本流等在线运营能力,更不用说在线监管、电子收据、电子合同、在线发票等一系列在线场景了。无车承运不仅要开具运输发票,还要通过平台集聚效应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营效率合规,通过平台集聚效应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营效率,降低成本。
不可否认,交通行业的税收制度比较复杂。就行业形式而言,运输业就像移动工厂和移动生产单位,是一种业务,这意味着业务背后有纳税行为。
国家税务总局、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《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等指导政策,在现行政策下,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开具了9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解决了货主发货时增加专用发票发票的问题,这实际上是将货主的税务问题转移到网上货运企业。
国家提出,网上货运应解决物流业最重要的两个问题:一是通过密集管理控制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,提高车辆运输效率;二是解决实际承运人(个人司机)多年不纳税、不开具发票、业主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。营改增后,物流业进入了以票控税、数字控税的新阶段。在网上货运平台的扣款链中,企业要凭发票扣款。数字税控制是因为电子发票已经产生,电子发票可以有效控制税收风险,发票虚假可能性变0。
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这些数据是否具有生产力,是否能产生生产力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数据分为两含义:
(1)直接具备生产性数据,首先,数据客观存在,利用数据之间的关系确保平台功能的真实性和标准化,物流节点信息嵌入平台运营,可以利用平台标准化的数据,通过触发某些节点可以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和运输和数据安全。
(2)促进部分数据具有生产性辅助数据,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,如物流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监控、路线选择等。事实上,这背后有数据作为支持,两者都可以成为生产要素。数字能力是网络货运平台的关键因素,数据纳入生产要素显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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